出口条例
在不考虑法案 中要求的情况下,您同意除非您事先已从“美国出口管
理局”处收到书面许可,否则将不会有意地直接或间接、或有意允许任何人或
其他人或实体为任何目的向该法案 禁止转口的任何国家或地区转口本软件 或
所提供的其他信息。本协议过期或终止后,只要相关的美国政府法规继续有
效,您在本款下所承担的义务也将继续有效。您进一步同意并保证该软件 或
其他任何产品均不会出口到 (i) 以下目前受到美国贸易禁运的国家:古巴、伊
朗、利比亚、朝鲜、苏丹和叙利亚或 (ii) 列入美国“被拒绝人员名单”、“特
别指明国民名单”和“实体清单”的个人或实体。您的所有义务都受上述限制
制约,在本协议过期或终止后,只要相关美国政府法规继续有效,上述限制也
将继续有效。
律师费
若 SA International Inc. 在任何针对合同或侵权行为,以及其他方式由
本协议 产生或与之相关的诉讼、法律行动或程序中胜诉,则 SA International
Inc. 有权收回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此类诉讼、法律行动或程序(包
括相关的上诉)产生的合理的律师费用。
跨国销售
对于本协议各方之间商品的销售和递送事务而言,联合国有关出售商
品的公约不适用于任何被视为依据本协议或各方之间其它协议产生的商品销
售。
© 2011 SA International Inc. 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出版商事先书面许
可,不得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手段(电子、机械、影印、录制或其它方式)
复制或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或将其存储到检索系统。美国印刷。本手册
的内容可能会随时更改,如确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这些内容不代表 SA
International Inc. 一方所作的承诺。
Flexi、FlexiFAMILY、FlexiSIGN-PRO、FlexiEXPERT 、FlexiSIGN 、
FlexiLETTER 、 FlexiDESIGNER 、 FlexiCUT 、 FlexiENGRAVE 、 PhotoPRINT
Server 、 PhotoPRINT 、 PhotoPRINT SE 、 EnRoute-Pro 、 EnRoute Plus 、
EnRoute、EnRoute-Machine Shop 以及/或本协议中提及或软件 中所包含的其它
SA International Inc. 的产品均为 SA International Inc. 的商标。
Illustrator®、PostScript® 和 Adobe® 是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的
商标。
FreeHand® 是 Macromedia Corporation 的商标。
CorelDRAW!® 是 Corel Systems Corporation 的商标。
AppleTalk®、ImageWriter®、LaserWriter® 以及 Macintosh® 是 Apple
Computer, Inc. 的商标。
Windows® 是 Microsoft Corporation 的商标。
软件 中提到的实际公司和产品名称可能是其各自所有者或其附属公司
和关联公司的商标,并可能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注册。
SA International Inc.
5296 South Commerce Drive
Suite 102
Murray, UT 84107
Adobe® Configurable PostScript® Interpreter 及 Coded Font Programs 的
用户许可协议
1.
许可方兹按下文第 7 段及本协议中其它条款授予被许可方非独
占性的分许可,准许被许可方
(a) 仅 出 于 被 许 可 方 自 身 内 部 业 务 目 的 , 在 配 备 单 个 中 央 处 理 器
("CPU")、分辨率低于 150 点/英寸的显示器(可选)、连接到一个或多个输出
设备(可选)的“计算机系统”上,使用 CPSI Application Object(“软件”
)
(b) 仅出于被许可方自身正常业务目的或个人目的,在“计算机系统”
上使用许可方按特殊的加密格式(“编码字体程序”)提供、并在本协议中界
定的数字编码机器可识别轮廓程序(“字体程序”)以制作或显示字母、数
字、字符及符号的设计、样式、粗细及版本(“字体”),以及
(c) 使用许可方用来标识“编码字体程序”和所制作的“字体”的商标
(“商标”)。被许可方可将本协议下有关“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的所
有权利、所有权及利益授予其他被许可方,前提是新的被许可方同意遵守本协
议的全部条款与条件。
被许可方同意本“软件”、“编码字体程序”、“字体”及“商标”
归许可方及其供应商所有。被许可方同意保守本“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
之秘密,只将本“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交由依照本许可协议之规定需要
使用本“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且经过授权的员工使用,且应采取一切合
理的措施防止泄漏给其它方。
除非在如此处所述的单台“计算机系统”上使用时确有必要,否则被
许可方将不得、也不得允许他人制作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或其任何
部分的副本。被许可方同意在任何这样的副本中,均包含与本“软件”或“编
码字体程序”中相同的产权声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