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以上所述外,本协议不授予被许可方任何有关专利、版权、商业机
密、商业名称、商标(不论注册与否)的权利,亦不授予关于本“软件”、
“编码字体程序”、“字体”或“商标”的任何其它权利、特许权或许可。被
许可方将不得修改许可方或其任何供应商的商标或商业名称,或使用与之相似
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或商业名称,亦不得进行任何会损害、降低许可方或其供
应商的商标权利之行为。上述“商标”只能用来标识由“编码字体程序”产生
的打印件。在许可方的合理要求下,被许可方必须提供由“商标”标识的“字
体”样本。
被许可方同意将不对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执行篡改、反汇编、解密
或反向工程等行为。
被许可方同意美国有关法律法规会限制原产地为美国的商品和技术数
据(包括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的出口及转口。被许可方同意,在
未取得美国和他国政府适当许可的情况下,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出口或转口本
“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被许可方同意,本协议授予的权利终止或过期
后,按本节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同时终止,而将继续有效。
按本协议授予许可的“软件”可以用来在屏幕分辨率低于 150 /英寸
的单台“计算机系统”上生成屏幕显示,亦可用来在关联的输出设备上产生打
印输出。被许可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将本软件用于:(i) 在分辨率等于或高于
150 /英寸的屏幕显示器上生成点阵图像图像,(ii) 生成供“计算机系统”之
外的其它系统使用的“字体”,或者 (iii) 在许可方准许于“计算机系统”上随
本“软件”使用的输出设备之外的其它输出设备上生成打印件。若被许可方未
能遵守此项条款,将构成对本“最终用户协议”的严重违反。
许可方及其任何代表均未代表许可方的第三方供应商向被许可方或其
它方作任何担保或表示。
兹告知被许可方,地址为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加利福尼亚州公司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Adobe") 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
益人,受益内容详见本许可中与被许可方使用此处授权的“软件”、“编码字
体程序”、“字体”及“商标”有关的各项条款。这些条款中之明确陈述系为
了保护 Adobe 的利益,并且除许可方外,Adobe 亦可强制执行这些条款。
Adobe Postscript Interpreter 中包含 LZW 的一个实现方案,其许可按美
国专利号 4,558,302 授予。Adobe® PostScript© Interpreter 亦称为 CPSI,仅按原
样提供。对因使用该程序而引起的任何损害,SA International Inc. 概不承担任
何责任,不得依据任何赔偿责任法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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