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Tab 键选择对象
Tab 键选择下一个对象。选择顺序与对象的创建顺序一致。
TAB
TAB
TAB
选择相似对象
此项功能用于选择与当前所选对象形状相似的所有对象。
1. 选择一个对象。
2. 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单击选择相似物件命令。
选择相同颜色的对象
此项功能用于选择与当前所选对象颜色相似的所有对象。
1. 选择一个对象。
2. 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单击选择相似颜色命令。
根据属性选择对象
您可以根据对象的类型、填充以及效果来选择对象。例如:您可以
选择所有蓝色矩形或所有文本。
要根据属性选择对象:
1. 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单击按属性选取命令。
2. 指定选择时要使用的属性(物体、填充或效果选项卡)。
“物件”选项卡
“填充”选项卡
“效果”选项卡
通过选择全部显示,显示对象、填充或效果的所有可能类
型。
通过选择所有类型,选择显示的选项卡上列出的所有元素。
通过选择仅所选内容,将选择范围限定在当前选定的对象组
中。利用这种方法,可以将选择范围限定在定义的区域中。
如果没有选择任何对象,则此选项不可用。
3. 选择将在选择时使用的属性类型。
4. 单击确定。
使用“设计编辑工具”选择对象
您可以使用“设计编辑工具 - 物件”选项卡选择一个或多个对
象。如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 36 页的“使用‘物件’选项卡
选择对象”。
选择所有对象
要选择文档中的所有对象,请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单击全
选命令。
撤消所有对象的选择
要取消选择所有选定的对象,请执行下列步骤之一:
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选择全不选命令。
单击空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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