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TAB 鍵選擇物件
按 TAB 鍵可選擇下一個物件。選擇順序與物件的建立順序一致。
TAB 鍵
TAB 鍵
TAB 鍵
選擇相似物件
此項功能會選擇形狀上與目前所選物件相似的所有物件。
1. 選擇一個物件。
2. 從編輯功能表指向請選擇工具,然後按一下選擇相似物件指
令。
選擇相同色彩的物件
此項功能會選擇色彩與目前選擇的物件相似的所有物件。
1. 選擇一個物件。
2. 從編輯功能表指向請選擇,然後按一下選擇相似色指令。
依屬性選擇物件
您可以指定一些物件,使它們可依據物件的類型、填充和效果來選
擇。例如,您可以選擇所有的藍色矩形或所有的文字。
要依據屬性選擇物件:
1. 從編輯功能表指向請選擇,然後按一下按內容選取指令。
2. 指定選擇時將使用的屬性(物件、填充或效果標籤)。
「物件」標籤
「填充」標籤
「效果」標籤
選擇全部顯示可顯示物件、填充或效果的所有可能類型。
選擇所有類型可選擇顯示的標籤上列出的所有元素。
選擇僅所選內容可將選擇範圍限定為目前已選擇的一組物
件。您可以使用這種方法將選擇範圍調整為自己定義的區
域。如果沒有選擇任何物件,則此選項不可用。
3. 選擇執行選擇時將使用的屬性類型。
4. 按一下確定。
使用設計編輯工具選擇物件
您可以使用「設計編輯工具 - 物件」標籤選擇一個或多個物件。如
需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36 頁的「使用物件工具選擇物件」。
選擇所有物件
要選擇文件中的所有物件,請從編輯功能表指向請選擇,然後按一
下全選指令。
取消選擇所有物件
要取消選擇所有選定的物件,請執行下列操作之一:
• 從編輯功能表指向請選擇,然後選擇全不選指令。
• 按一下空白區域。
反選
要執行反選,請從編輯功能表指向請選擇,然後選擇反選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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