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Tab 键选择对象
按 Tab 键选择下一个对象。选择顺序与对象的创建顺序一致。
TAB 键
TAB 键
TAB 键
使用“设计编辑工具”选择对象
您可以使用“设计编辑工具 - 物件”选项卡选择一个或多个对
象。如需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第 34 页的“使用‘物件’选项卡
选择对象”。
选择所有对象
要选择文档中的所有对象,请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单击全
选命令。
撤消所有对象的选择
要取消选择所有选定的对象,请执行下列步骤之一:
• 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选择全不选命令。
• 单击空白区域。
反选
要进行反选,请从编辑菜单中指向选择,然后选择反选命令。
© 2007 SA International 版权所有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