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全部条款,被许可方即可将本协议下的对于这些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的所有权利、所
有权及利益授予其他被许可方。
2. 被许可方同意本“软件”、“编码字体程序”、“字体”及“商标”归许可方及其供
应商所有。被许可方同意保守本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之秘密,依照本许可协议之规定,
只将本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交由需要使用本软件和编码字体程序且经过授权的员工使
用,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泄漏给其它方。
3. 除非确有必要在此处所述的单台计算机系统上使用,否则被许可方将不得、也不得已
经制作且不得允许他人制作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副本。被许可方同意
在任何这样的副本中,均包含与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中出现的相同的产权声明。
4. 除以上所述外,本协议不授予被许可方任何有关专利、版权、商业机密、商业名称、
商标(不论注册与否)的权利,亦不授予关于本软件、编码字体程序、字体或商标的任
何其它权利、特许权或许可证。被许可方将不得修改或使用与许可方或其任何供应商的
商标或商业名称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或商业名称,亦不得进行任何会损害、降低许
可方或其供应商的商标权利之行为。这些商标只能用来标识由编码字体程序产生的打印
件。在许可方的合理要求下,被许可方必须提供由商标标识的所有字体样本。
5. 被许可方同意将不对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执行篡改、反汇编、解密或反向工程等行
为。
6. 被许可方同意美国有关法律法规会限制原产地为美国的商品和技术数据(包括本软件
或编码字体程序)的出口及转口。被许可方同意,在未取得美国和它国政府适当许可证
的情况下,将不会以任何形式出口或转口本软件或编码字体程序。被许可方同意,本协
议授予的权利终止或过期后,按本节规定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不会同时终止,而将继续有
效。
7. 此处授予许可证的软件可以用来在屏幕分辨率低于 150 点/英寸的单台计算机系统上
生成屏幕显示,亦可用来在关联的输出设备上产生打印输出。被许可方同意不直接或间
接地将本软件用于:(i) 在分辨率等于或高于 150 点/英寸的屏幕显示器上生成点阵图
像,(ii) 生成供计算机系统之外的其它系统使用的字体,或者 (iii) 在许可方已指定准许
在计算机系统上由本软件使用的输出设备之外的其它输出设备上生成打印件。若被许可
方未能完全遵守此项条款,则是对这份“最终用户协议”的实质性违反。
8. 许可方及其任何代表均不代表许可方的第三方供应商向被许可方或其它方作任何担保
或表示。
9. 在此告知被许可方,地址为 345 Park Avenue, San Jose, CA 95110-2704 的加利福
尼亚公司 Adobe Systems Incorporated ("Adobe") 是本协议的第三方受益人,受益内容
详见本许可证中与被许可方使用此处授权的软件、编码字体程序、字体及商标有关的各
项条款。为了保护 Adobe 的利益,这些条款已作明确陈述,并且除许可方外,Adobe
亦可强制执行这些条款。
10. Adobe Postscript Interpreter 中包含 LZW 的一个实现方案,其许可证按美国专利号
4,558,302 授予。Adobe® PostScript© Interpreter 亦称为 CPSI,仅按原样提供。对因
使用该程序而引起的任何损害,SA International 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依据任何赔
偿责任法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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